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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2324 · 2016-11-16 15:19 · 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联考”)。现将艺术类省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考试资格


凡符合我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6〕15号)文件规定已办理完报名手续的艺术类考生,均应按照所报专业参加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联考工作由山西传媒学院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2月5日前,将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18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18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二)音乐


1、考试科目: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2、理论考试: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于12月18日下午(14∶30—17∶30)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理论考试。


3、专业考试内容: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项科目考试:(1)视唱科目考试;(2)根据专业要求在下列科目中选择一项。①声乐专业:歌曲一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马林巴或民鼓乐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木吉它、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4、专业考试时间:2017年1月4日开始 (具体时间见《音乐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太原市坞城路92号)。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各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占14%,乐理、视唱各占8%,演唱(奏)占70%。


5、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考生在指定的曲目库内选歌曲一首。演唱曲目由考生根据个人唱法(美声、民族、通俗)在《山西省2017年声乐专业考试曲目库》(100首)中自行选定且应根据曲目所标注的调高演唱,不得使用曲目库之外的曲目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报告考试曲目和序号,不得自带伴奏、乐谱、磁带(光盘)。电声乐、打击乐专业的小军鼓乐曲可自带伴奏。其它器乐考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内,一律不准带伴奏。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舞蹈


1、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2、考试时间:2017年1月4日开始 (具体时间见《舞蹈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太原市坞城路92号)。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舞蹈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舞蹈专业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40%,自选舞蹈表演占30%,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占30%。


3、舞蹈专业考生表演所需道具自备,考试一律要求穿纯黑色的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考生可两种服饰任选一种,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不允许戴头饰,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四)书法学


1、报名:2016年12月24日—29日,考生登录太原师范学院网站 (http://zjc.tynu.edu.cn)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2、考试:2017年1月1日,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书法学专业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4、考试科目及时间:2017年1月1日。

上午:临摹(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 8:30—11:00

下午:中国书法常识14:00—14:30

创作(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14:30—16:30

书法学专业满分100分。临摹占30%(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各占10%),中国书法常识占10%,创作占60%(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各占30%)。


5、考试所用毛笔、墨、砚、毡垫、毛洗、镇尺等用品考生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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