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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7艺术类招生简章

9719 · 2016-11-21 18:00 ·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五)专业考试

1.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

考生需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2.舞蹈学(师范)专业

(1)考试时间:2017 年1 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1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 3 分钟内;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3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满分共计300 分,其中基本功测试 150 分、舞蹈 作品表演 100 分、即兴创作表演 50 分。(4)成绩公布及查询:音乐学类专业成绩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舞蹈学(师范)专业校考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将于2017年4月底前由南京师范大学公布,考生可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查询。

 

(六)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17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1.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 分(江苏省音乐统考前 30 名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不作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的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安徽、河北、内蒙古等7 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八)关于音乐学(师范实验班)的说明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学制为4 年,旨在培养新型的学校音乐教育实践与研究人才。实验班课程体系依据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

教育理念、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进行教学工作。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的“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引进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流行最广的三大先进音乐教育体系(达尔克罗兹、奥尔夫、柯达伊),探索出了一条融合国际先进音乐教育理念与方法的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之路。学生进入“新体系”实验班,除了能够系统地学习世界先进的音乐教育方法外,在本科学习过程中还有机会通过选拔等形式赴中央音乐学院或国外相关音乐学院短期交流学习。


(九)相关说明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7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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