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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即将启动

5937 · 2016-12-30 17:14 · 来源:央广网

关于举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台、各地朗诵协会、各大专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美丽中国,打造中国精品文化工程,普及、发展、提升朗诵艺术,发掘语言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语言艺术欣赏水平,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连续四届成功举办“夏青杯”朗诵大赛的基础上,将于2017年1月启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

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二、大赛赛程:2017年1月至10月

三、比赛项目:本次大赛设立朗诵和影视剧角色配音两个比赛项目。

四、大赛组别:大赛分成人组和青少年组。

五、大赛详情见附件:

附件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实施方案

附件2: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报名表

附件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协议书

附件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评分标准

附件5: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分赛区参赛人数汇总表

六、联系人:宋老师010-86095321

常老师010-86095329

张老师010-86095325

办公室:86095326   86095320   8609532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实施方案

 

一、分赛区承办资格确认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机构、各地朗诵协会及社会团体、各大专院校,可向大赛组委会申请分赛区赛事的承办资格。承办资格将根据承办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承办单位的资质报大赛组委会确认。一经确认即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工作。

二、大赛报名

1、报名年龄:本次大赛分青少年组和成人组。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选手参加成人组比赛,200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选手参加青少年组比赛。

根据青少年的声音特点,青少年组将按不同年龄段划分为A、B、C三组进行比赛。

A组: 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B组: 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C组: 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2、报名参赛选手需填写大赛组委会统一下发的《报名表》;

3、报名采用实名制,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参赛,并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4、参评作品要求:参评朗诵作品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影视配音作品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5、本次大赛全国总决赛成人组比赛采用晋级赛的方式进行,每轮比赛的参赛作品不得重复。

三、对参赛选手的要求

1、普通话标准,语音规范;

2、声音洪亮,口齿清楚;

3、语言、语调流畅,感情真挚;

4、把握作品基调准确,流畅完整;

5、富于舞台感染力和表现力;

6、在比赛各阶段,选手需朗诵不同作品。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参赛作品一经报送组委会一概不得更换;

四、比赛日程安排

本届大赛于2017年1月—10月举办,大赛分为三个阶段:分赛区资格赛、全国大赛复赛、决赛及颁奖晚会;

1、宣传推广、筹备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推广本届大赛,宣布大赛正式启动,并根据大赛的需要,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建立分赛区,确认分赛区承办权,并与大赛组委会签署合作协议。

2、分赛区资格赛阶段:(2017年1月—7月)

大赛启动,各分赛区组织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接受报名;组织资格赛;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分赛区颁奖晚会;各分赛区需在7月31日前,将本赛区的优秀选手名单及优秀选手比赛视频等资料提交大赛组委会(选手上报资料有:报名表、照片、现场视频资料,报送优秀选手晋级大赛复赛的名额根据实际参赛选手确定),报送材料不得缺项。   

3、大赛复赛阶段:(2017年8月)

2017年8月,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集中审看、综合评议各分赛区报送的优秀选手参赛作品视频资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确定各个分赛区进入大赛总决赛的选手名单。

4、总决赛及颁奖晚会阶段:(10月份,以组委会的安排为准)组织各分赛区的晋级选手参加总决赛:

(1)选手报到;

(2)进行全国总决赛,专家现场点评;

(3)大赛总决赛结束后,举办颁奖晚会。

五、奖项设置

1、各分赛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分赛区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2、大赛总决赛各项比赛按组别设立个人奖项和组织奖项,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伯乐奖、最具人气奖、最佳潜质新人奖等,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及证书;   

六、其他

1、获得大赛决赛成人组朗诵一等奖的选手将被邀请参加颁奖晚会,与名家同台表演。

2、在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决赛中,获得成人组朗诵一等奖的选手,将择优进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主持人岗位试岗,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将进入中国广播联盟后备人才库,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均进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演播人才库。利用中国广播联盟的强大平台,建立播音员、主持人人才数据库,向全国各地电台、电视台推荐优秀人才。

3、为了更好地宣传本次大赛,所有参赛选手在参赛中和参赛后均无条件允许本次大赛组织机构使用参赛选手的肖像、视频、声音等相关资料。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 朗诵大赛报名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职业  
工作单位或学校  
报名所在地  
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  

本人承诺:

1.我保证以上所填事项信息属实。
2.为了更好地宣传本次大赛,在参赛中和参赛后我均无条件允许本次大赛组织机构使用本人或者受本人监护的参赛选手的肖像、视频、声音等相关资料。
                                                  

                                       报名人或监护人:            (签字)            
  
注意事项:如果报名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等),须由报名者的监护人在签名栏附签.      
      

协 议书


甲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乙方:

 

    为顺利举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活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本次大赛活动的主办方,甲方授权乙方负责组织承办          地区或系统内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初赛阶段的分赛区选手评选、推荐活动。乙方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选手评选工作。

    2、乙方在承办分赛区比赛的各种宣传和评选等全部活动中,保证完整使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名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夏青杯”朗诵大赛的LOGO标识。乙方在进行宣传和评选过程中,应在宣传品和分赛区背板的显要位置写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字样,并不得在该名称前及中间加注任何文字。分赛区宣传背板需向大赛组委会备案。

    3、乙方可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酌情、适当收取组织比赛的报名费用,但向每位报名参赛者收取的报名费每轮次不得超过100元(海选、复赛、决赛均分别视为一个轮次),总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元。报名费如果不足,乙方可以接受社会企业赞助,但需上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如不据实申报,一经查实(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分赛区承办资格。在文字表述上,乙方不得在大赛名称前及中间加注任何冠名。分赛区有企业赞助的,需在大赛名称之后,另起一行表述,字号不得超过大赛总名称。

例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

XXX独家赞助北京赛区

北京赛区由XXX赞助

    4、乙方在大赛中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推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大赛组委会将视情况派专家和工作人员到各分赛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如乙方在分赛区比赛、评审、推荐优秀选手活动中,有徇私舞弊等有违大赛原则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向大赛组委会推荐晋级大赛复赛的选手资格和名额,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债权纠纷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承担其负责赛区活动人身、财产安全等事宜。

    5、各分赛区承办单位须将本赛区评委会组成情况及评委背景以公函形式上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组委会确认备案。评委资质要求:从事有声语言及相关专业,熟悉了解舞台朗诵艺术特性,公平正派,具有相当的有声语言评判经验,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6、严禁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名义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

    7、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分赛区的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名誉受到损害等,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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