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学校国标代码:13177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注:1.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按国外合作院校标准缴纳。
2.舞蹈学专业入学后可选择就读英国奇切斯特大学(3+1+1国际本硕联合培养)项目,国外每年学费按该校标准缴纳。
三、报名
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将于1月17日开通)
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z.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缴费成功后,打印生成A4纸报名表,该表将作为考生现场确认和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舞蹈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师范大学考点:2017年2月2日。
舞蹈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珠海分校考点:2017年2月28日。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017年2月2日。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报名及缴费情况经学校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请考生自行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z.edu.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
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
舞蹈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师范大学考点:2017年2月8日-14日。
舞蹈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珠海分校考点:2017年3月6日-14日。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017年2月8日-14日。
(三)现场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点现场提交网上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核发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加盖考试专用章。
(四)缴费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考点报名费235元,珠海分校考点报名费200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珠海分校考点报名费175元。
四、专业考试
(一)各省专业考试要求(联考、校考)
除广东省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联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本省有相关类别的联考,仅须参加本省联考;如本省没有相关类别的联考,则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z.edu.cn)。
(二)参加校考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现场确认的报名表及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考试打分系统,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三)校考时间和地点
(四)校考内容及分值
五、录取规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下同)×50%。
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40%+“文化考试成绩”×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五)如生源省份有关于投档及录取方式的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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