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在最高法《解释》中属于第(4)类,组织作弊者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前,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考试已经开始了网上报名,并将于10月19日、20日正式考试。对于广大考生而言,理性对待考试十分重要。
9月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其中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适用于该解释。
此次《解释》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类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解释》规定,在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在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考试中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在最高法《解释》中属于第(4)类。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若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将被处以以下处罚:
一是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是对于替考行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
三是针对纵容、参与、组织、包庇、掩盖他人作弊等行为,由资格考试办公室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广大考生:理性对待考试。一年考不过可以来年再战,千万别作弊,否则后果十分严重!
目前已过报名时间,但还可以报名,没报的同学抓紧时间,报名网址:http://zgks.nrta.gov.cn:7001/gdexam/public/index2.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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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法网站、广电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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