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 行业要闻 从某主持人以马蓉行为诋毁河南人 看新媒介环境下主持人的话语权 ... ...

从某主持人以马蓉行为诋毁河南人 看新媒介环境下主持人的话语权 ... ...

1438 · 2016-8-19 16:28 ·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鲁燕 《青年记者》 作者:苏凡博 全媒体主持编辑整理


  8月14日17点05分,新浪微博认证为第八届全国电视主持新星风采展示活动全国总决赛大学组金奖的@胡伟HoVi发微博: “马蓉这种女人真是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随后,广大网友尤其是河南的网友纷纷留言并@胡伟HoVi,要求他道歉,郑州晚报等河南媒体亦发声回击。


《郑州晚报》报道

8月14日17点05分,新浪微博认证为第八届全国电视主持新星风采展示活动全国总决赛大学组金奖的@胡伟HoVi发微博: “马蓉这种女人真是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



  该微博发出后,广大网友尤其是河南的网友纷纷留言并@胡伟HoVi,要求他道歉,并和他理论为何要这样河南人。


  网友台瑞瓦良:我不知道河南人咋了,你要对我们河南人公开道歉,不管你是谁,必须道歉。


  更有网友商丘那点事扒出@胡伟HoV此前也发过骂河南人的截屏照片以及他和@胡伟HoV私信的截屏聊天记录发微博上,要求@胡伟HoVi公开道歉,还说:“4月份,他就辱骂河南人,对于这样的一个人是如何当上主持人的?作为一个主持人出口脏话连篇。如今又发私信声称“河南人偷井盖”他必须向河南人道歉。”恳请@微博客服,@微博小秘书给予PS处理!,河南一亿人等待您的回复。


  其中网友那点事截屏@胡伟HoVi发的微博:河南人没一个好东西,天生就知道生孩子抢劫吹牛逼!!!


  网友巅峰倦客微博内文:认证为“第八届全国电视主持新星风采展示活动全国总决赛大学组金奖”的@胡伟HoVi长期对河南人极其敌视,并发表了各种侮辱言论……@胡伟HoVi卑劣言论已严重伤害到一亿河南人民的感情,极其影响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望@首都网警,@河南网信,@平安中原重视,并依法依规处理。


  网友巅峰倦客还截屏@胡伟HoVi曾经发过7条微博,都是侮辱河南人形象的文字。如4月18日发的“车主应该不会是河南人吧?这样的行为真的有些过了”; 4月13日发的“找女朋友不要找女护士和河南人妹子,吓人!!”;7月27发日的“河南人怎么一点素质都没有呀“等。


骂河南人微博已删除,更新称自己是个孩子


  网友孔凡哲转发@胡伟HoVi“骂马蓉跟河南人一样不要脸”的微博并评论时,下面显示字样:抱歉,此微博已被作者删除“。


  多个网友转发并评论@胡伟HoVi该微博时,都显示已删除。


  记者登录其微博发现除了他今天更新的一条微博外,最早的一条微博是8月11日的发的微博:“有人说我像李易峰”并附上一张他和名叫王宇的微信截屏聊天记录,里面有王宇称他像明星李易峰。


  “我还是个孩子,不想因为你们的事把我牵扯进去,河南人攻击我真的是太没素质了,我的生活受到了影响,我要用法律保护。”这是@胡伟HoVi今天发的微博,很显然是受不了大量网友的谴责和回击删除了14日发的“骂马蓉跟河南人一样不要脸”的微博后的回应。


  记者关注了@胡伟HoVi的微博,并在11点07分,私信他,询问他为何骂马蓉的同时,连带骂河南人?消息发出去至12点25分,仍没有得到回复。随后记者删除已发信息,并截屏留作记录。


资深律师:以马蓉行为来诋毁河南人,是一种网络暴力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南豫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齐勇智。齐勇智评析说,虽然网友@胡伟HoVi骂人不是针对个人,但是他发表这种不成熟,不恰当的言论,对河南人的形象是一种诋毁,严重有损于河南人的正常形象。对于这些言论,监管部门有权在网上删除和屏蔽。同时对发表言论者提出相应的教育批评获其他措施。同时要求发表言论者公开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语道歉。


  对于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齐勇智表示,当然可以, 有关个人及河南省相关的社会组织、团体 或者河南相关的公益部门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发表这种不恰当言论者删除微博并道歉。


  至于马蓉的行为,只代表其个人,根本不能代表其他人和相关的群体。况且马蓉本身不是河南人。所以拿马蓉的行为来诋毁河南人的形象,这是种完全有损于河南人形象的行为,完全是一种网络暴力。


  郑州晚报 鲁燕 文/图

思考:新媒介环境下,

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如何把握自己的话语权呢?


新媒介环境下各种形式的新媒体的兴起,使节目主持人有了更多的话语平台。节目主持人作为新媒体使用者中的一员,一样充分享受到了新平台上勃发的话语权带来的机遇,作为公众人物,通过微博平台设定的身份认证后,节目主持人的微博名前多被冠以代表其精英身份的“V”、“名人”标签,聚集粉丝的能力让常人难望其项背。


  但节目主持人在新媒体平台上的话语权,本质上是其在广播电视媒体中话语权的一种延伸。一方面,现在很多主持人在新媒体上开微博等行为本身就是广播电视媒体机构要求他们做的,这是广播电视媒体机构希望借助新媒体平台扩展自身影响力的一种表现,因此本质上就是广播电视媒体话语权的一种延伸。另一方面,即使广播电视主持人是自己开设的微博,如果他以自己真实的姓名在网上发表言论或与看上去似乎“平等的”网友进行交流,即使没有加“V”,实际上网友仍然会将该名主持人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形象联系起来,尤其是新闻节目主持人,在电视上的影响力会在微博上相对应地体现出来。从各位主持人在微博上的粉丝数量我们就能看出来,基本上与其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影响力成正比。


  制约广播电视主持人话语权的因素同样在新媒体平台上发挥作用。如果对此认识不当或使用不当,则会对主持人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话语权产生负面影响。但如果能合理加以利用,网络上延伸的话语权的使用反过来又会对主持人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话语权产生影响。主持人在新媒体上的不当言论会影响观众对其电视节目的看法,但如果能较清醒地认识到新媒体平台话语权是主持人在传统媒体上话语权的一种延伸并合理加以利用,则会促进其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话语权。


摘自《新媒介环境下主持人的话语权》

作者:苏凡博       来源:《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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