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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168 · 2016-12-3 16:08 ·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报 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 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高考 报名地的县(市、区、特区)规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 场摄像,领取《贵州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 类考生高考报名时在报名点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 130 元,参加省内专业考试时在指定考点高校缴纳专业考试费 150 元。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 2017 年普通高 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高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 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 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色彩 100 分、素描 100 分、速写 100 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 分、专业主科 240 分。其中, 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 论,此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舞蹈:形体测试 120 分、舞蹈表演 100 分、模仿 80 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 100 分,形象气 质及才艺展示 100 分,即兴评述 100 分。 


表演: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 120 分、朗诵及演唱 90 分、 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 90 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 120 分,命题小品 表演 100 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 分; 


广播电视编导:(1)面试: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 题创意(随机抽取一种)100 分,评委提问 50 分;(2)笔 试:根据考试题目要求进行电视作品创意 150 分。 


书法学:临楷书 100 分,临行书 100 分,创作(楷书或 行书一幅)100 分。 


戏剧影视文学:(1)面试:自我介绍 20 分,才艺展示 60 分,评委提问 20 分;(2)笔试:故事编写 80 分,影视 作品评论 120 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 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 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 高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 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3。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 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211”工程大学及部分省直属本科院校。 


2.拟设点高校应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 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 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 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我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 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 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 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 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留存 4 年备 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 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 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 行。其中美术、音乐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 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高 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 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 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 于 5 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 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经考点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报省招生考 试院备案。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 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 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 5 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 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 有 2 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 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 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 4 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高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 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 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 试院于 2017 年 1 月底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 数线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 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 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 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 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 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 2017 年 1 月底前向我省招生考试 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内院校招生章程 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 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 2017 年 4 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 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 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十)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 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 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各市(州) 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 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 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 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 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 中考文化考试。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美术类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13 所参照院校、“211”工程大学、使用校考成绩的一般本 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 到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3.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相关院校所在批次以《贵州省 2017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 目录》为准。 平行志愿设置 8 所院校志愿,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 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 效。 


(二)艺术类(不含美术)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均实行 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 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3 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 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 科院校); 


3. 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7 年高 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 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 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 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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