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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173 · 2016-12-3 16:08 ·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 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 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 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 


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 演、书法学及表演类:省内院校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 则上按 4:1 以内的比例安排;省外院校本科专业成绩最低合 格要求不低于 180 分。 


3. 音乐、舞蹈类: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4:1 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 (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 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 求”的精神,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 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 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 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5%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 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 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 文学等专业。 


(三)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 所参照院 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 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 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 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1. 美术类 梯度志愿投档原则: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 所参照院校、“211”工程大学、使用校考成绩的一般本科 院校、使用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 档的一般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 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 划数 120%的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和所有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 校、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 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 招生计划数 105%的比例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 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 2. 艺术类(不含美术)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 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20% 的比例投档。 (2)省外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 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 用统考成绩的,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 数 120%的比例投档;所有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高职(专 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 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 数 120%的比例投档。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7 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 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 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原则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 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 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 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 程,并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 取。 


2.贵州省 2017 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 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 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 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 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 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 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 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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