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记协发布《关于撤销第二十六届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的情况通报》,称在第二十六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中,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共收到评议举报意见97条,经核查,有16件获奖作品存在重新制作编辑、重新制作导语或申报材料非播出版等情况。本届评委会主任会研究决定,撤销16件作品中国新闻奖获奖资格。
据我所知,这是自中国新闻奖设立以来,中国记协在评定之后首次公开撤销造假获奖作品。在这里,我们为中国记协新班子不怕得罪人,敢于“自暴家丑”,认真负责、有错就改的实事求是作风点赞,同时认为,对这起获奖作品造假事件不能一撤了之,还得追究其行政责任。
关于造假,词典的解释是,“造成假的局面”,引申为“编造捏造、以假乱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按照这一解释,为申报中国新闻奖而虚构播出时间、重新制作编辑、重新制作导语或申报材料非播出版,毫无疑问属于造假行为。实际上,中国记协在通报中所援引的《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第九条“处罚办法”规定,其核心内容也是针对造假行为的处罚。
众所周知,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是许多新闻工作者的毕生奋斗目标,是新闻工作者倍加珍惜的崇高荣誉。说来惭愧,我也曾四次获得过中国新闻奖,我历来的态度是,得奖欢喜,落榜不忧,至于为获奖而造假,连想都没想过。但令人匪夷所思、触目惊心的是,这次被通报的这十余家新闻单位为了名利,竟不约而同采取虚构播出时间、重新制作编辑等造假手段,制造假作品而获得了中国新闻奖,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决不可低估。
其一,严重损害了中国新闻奖的公信力和含金量;其二,突破了新闻工作者者必须死防严守的“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之底线;其三,严重损害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影响力。
这次被通报的十余家新闻单位基本上为省级广电集团,是名副其实的“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肩负重任,本应带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带头“察实情、说实话、动真情,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而不是如现在,为评奖不惜做手脚、弄虚作假;其四,严重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媒体、记者是公众的眼睛和喉舌,但如果新闻单位及从业者为了一己私利连报新闻奖都尚且造假、胆敢造假,那么,面对国百姓疾苦,人们又怎么敢相信这些媒体能“察实情、说实话、动真情”?又怎么敢指望这些媒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呢?而缺少媒体有效的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对国家对社会对普罗大众均弥足珍贵的公平正义又从何而来呢?
这些媒体及申报者为何要造假、敢造假?如前所述,因为中国新闻奖乃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如获此奖,在评资称、评选、提拔、物质奖励等方面可破格、可增加权重;据知情人透露,前些年在广播新闻界,一些报奖作品重新编辑、制作几近公开,而被查处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如这次不巧被查处了,大不了也是单位被通报一下,几乎不用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人们之所以要遵守规则,是因为规则具有奖罚分明之功能。如果不守规则不受惩罚反而有可能获得便利,人们一定会选择不守规则。为维护新闻公信力和中国新闻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议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起造假事件进行认真追究:
建议中国记协除了“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诫勉谈话,被诫勉谈话的推荐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评选”等处罚之外,还应尽快兑现诺言:“对上述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众所周知,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公布时,作者、编辑的名字赫然在列,那么,撤销这些作品获奖资格时,这些名字又到哪里去了?何处可看到通报批评名单?大家还知道,申报中国新闻奖时,申报单位领导是要审核签字的,而获奖作品造假被查处后,这些签字领导的大名要不要也通报全国呢?
建议党委纪委、政府新闻出版、监察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造假获奖作品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获奖作品造假,等同于向中国新闻奖评委、向全国受众传播虚假新闻,而在我国,对虚假新闻的惩处,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是有法可依的。《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规定,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新闻出版署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可视情节轻重,下达违规通知单;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更正或检讨;给予警告或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还可同时建议其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对违规新闻单位进行整顿,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写到这里,看了一下中国记协情况通报,发现这次被通报最多的新闻媒体为天津广播电视台,16件造假新闻作品,该单位占了3件,分别为获得二等奖的广播访谈《不曾遗忘的承诺》、获得三等奖的广播评论《“医联体”改革须在体制上“动手术”》、广播专题《90后养老护理员》,可以说,天津广播电视台已成造假“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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