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北京“5·24”特大制作销售假记者证团伙案尘埃落定,北京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李姓男子十个月徒刑外加两千块钱罚款,这个案子在传媒圈里产生了一定影响。
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称,“北京‘5·24’特大制作销售假记者证团伙案,是总队自建队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制作贩卖假记者证案,该案还入选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2016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1800元可买一张假记者证
据负责侦办该案的执法人员介绍,2015年11月3日,执法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微信“网络大电影宣传组”有个叫尹东波(同音)的人在网上销售记者证。
接报后,执法总队立即展开调查,执法人员经初步了解发现,原来销售假记者证的嫌疑人其实是李某某,随即他们与李某某取得了联系,向其了解记者证的来源及发证单位。
李某某称,他是凤凰旅游杂志社的记者,他办理的证件均是凤凰旅游杂志社的记者证,并表明只要年龄在18岁到55岁之间,提供身份证照片和一张一寸电子版照片,再交1800元,大概汇款后10天就能拿到证件。
一旦有了该证件,就可以免费进入部分景点旅游、采访,还可以免过路费和过桥费。李某某还提供了“中国网络传媒中心”的网址,称在这个网站上可以查询记者证的真伪。
于是执法人员按照李某某所提供证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在“中国网络传媒中心”的网站上查到了该证件的电子版信息。
随后,执法人员拿到了李某某制作的假记者证,并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鉴定,确认该证件是仿造2014旧版记者证制作的假证件。
四个月缜密侦查端掉造假窝点
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执法总队认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于是他们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成立了专案组,随即展开前期侦查,并确认了李某某的真实身份。
执法人员发现,李某某除了创建用于查询所谓记者证真伪的“中国网络传媒中心”网站外,还创办了“中国美术协会”“中国书法协会”“中国书画大百科”“中国南方通讯社”4个网站,而这4个网站上发布的均是一些书法爱好者的资料及作品。执法人员经查证,李某某的这5个网站都没有在工信部备案。
经过前期的侦查,2016年5月10日,专案组的执法人员赶赴河南开封开始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到了河南,执法人员在开封警方的配合下,不仅发现李某某在开封市及尉氏县有多个住处,还发现李某某的妻子陈某也参与了假记者证的销售。经过连续15天的奋战,专案组成功掌握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位置和活动规律。
2016年5月24日上午8点,执法人员在尉氏县某小区将制作销售假记者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人控制,随后在李某某的住处查获假记者证半成品935册、假印章25枚以及已销售的假记者证电子版图片,当场扣押台式电脑4台、笔记本电脑2台、苹果平板电脑2台及手机9部。
经审查,该团伙除制作贩卖假记者证外,还以中国美术协会、中国书法协会、中国文物保护协会、中国网法治中国频道等名义,制作贩卖相关工作证、会员证、润格证、护照、邀请函等。
为提高可信度,该团伙还专门仿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系统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和查询数据库,供购买者实时查询。
案件三大特点:性质恶劣、行为隐蔽、获利巨大
在谈及该案的特点时,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案是近年来执法总队查处的类似案件中非常具有典型性的。
首先,该案的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在该案中有近百人购买假记者证,其中有些人就凭借假记者证在国内进行非法采访,以新闻采访报道的名义,敲诈勒索群众、企事业单位甚至行政机关,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
购买假记者证的人主要分布在山西、黑龙江、福建、湖北等省,因此该案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要通过QQ和微信网络平台销售假记者证,由团伙专职人员负责发布推广,并发展下线。李某某还会定期修改广告用词,以吸引客户。
其次,犯罪嫌疑人行为隐蔽,发现难。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河南老家工作,共有3部手机,其中一部北京号码的手机是专门用来联系业务的,但他在平时联系业务时谎称自己在香港工作。
执法人员赶赴河南后侦查发现其有4辆轿车,平时轿车停放地点都离家很远,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此人还有多处房产,平时经常出入各个住所,给办案人员查清制假窝点带来巨大困难。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李某某提供的查询记者证真伪的网站页面,完全仿冒中国记者网的网页设计,目的就是为了让办证人相信自己办理的是正规证件,而其制作的假证件就能卖出较高的价钱。
最后,成本低廉,利润大。李某某制作的假记者证,都是在淘宝网店购买的空白样本,每个空白样本成本不足2元,其销售价格为1800元。
不仅如此,李某某还发展下线,下线销售假记者证的价格更高,有的达到3000元,每制作一本假记者证,获利空间巨大。
尘埃落定:男子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7年1月4日,李某被西城检察院起诉至法院;2017年4月,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采用办理假新闻记者证收取费用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李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理由与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建议从轻处罚等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提示:记者证查询登录中国记者网
新闻记者证是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对新闻记者证的查询可通过登录中国记者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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