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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狭义的“副语言”指诸如叹气、喘气、笑声、拖音等非直接表意和具备语法规则的有声现象。广义的“副语言”则除了以上所说,还包括与话语同时或单独使用的手势、身势、表情、对话空间、服饰与化妆等表达要素。
② 张颂:《播音语言通论:危机与对策》(第三版),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1页。
③ 张颂:《语言启蒙行动宣言》,《现代传播》,2001年第6期。
④ 刘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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